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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8 作者:互联网 访问次数:580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申请“线上线下”答辩的研究生,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后研究院审核备案。校内的答辩委员和研究生必须到答辩现场,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现场者可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参与现场答辩各环节,“线上线下”论文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二)学位论文答辩须于5月30日前完成,同一答辩组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应超过6人。

(三)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原始记录整理,确保各项资料完整真实。学位论文格式须符合武汉大学论文撰写规范,避免错字、格式不规范、图标不清晰等问题;论文修改报告及修改清单应包括盲审、答辩各环节,逐条对应修改,注明修改内容及页码。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相关工作

(一)研究院负责人组织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参加论文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秘书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各位答辩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秘书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过程要求

(一)答辩准备

申请人须向答辩秘书提交以下资料:

1.学位申请表1本(表决票需盖公章);

2.开题报告一份(纸质版如遗失,电子版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3.研究生成绩单一份;

4.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份和纸本论文5/7本(答辩前一周提供)。

具体提交时间及文件格式等按照答辩秘书要求提供。

(二)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提前10分钟做好人员召集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进行。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主持答辩工作。

3.指导教师或代表简要介绍申请人的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报告环节不少于25分钟,报告须对评审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逐一进行汇报说明。

5.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答辩环节不少于15分钟,答辩委员对申请人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实践和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查和把关。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应即问即答,不得另行准备。

6.休会,研究生和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7.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评议过程须全面、客观、公正,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内容包含:

(1)对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创新性及实用性、规范性、不足之处等的综合评述;

(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是否通过;

(4)论文的成绩;

(5)授予何种学位的建议;

(6)其它意见。

8.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委员在决议上签名;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0.会议结束。

(三)答辩结果

申请人根据答辩结果进行后续环节:

1.答辩通过。答辩通过后,请及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答辩结果,并认真完成论文及修改报告,答辩修改报告须经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可提交(可电子签)。

2.学评会会议资料提交。5月31日前,申请人根据附件要求提交学位档案资料至研究生教学办公室2041-1室。

3.答辩不通过。申请人答辩不合格的,延期修改论文,重新组织查重、送审及答辩。

四、其他

为了确保研究生答辩后确实修改了论文,研究生必须提交修改报告。202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包括纸质档案和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请各位申请人重视学位申请的痕迹管理,保证各项内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23年2月18日

2023上半年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表